
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34號
根據《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》和《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》及其相關補充協議,海關總署制訂了《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》(見附件1)和《2010年7月1日起新增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》(見附件2),現予以公布,自2010年7月1日起執行。
根據《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》和《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》及其相關補充協議,海關總署制訂了《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》(見附件1)和《2010年7月1日起新增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》(見附件2),現予以公布,自2010年7月1日起執行。
上述兩表使用了簡化的貨品名稱,其貨品范圍與2010年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》中相應稅號的貨品一致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
2.2010年7月1日起新增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
二○一○年五月三十一日